日海智能(002313)、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均再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
- 财经
- 2024-12-20 17: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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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维权)(00231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此前2024年11月2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经过核算后的损失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法院判决日海智能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除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2024年12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维权)(300311)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9日晚,任子行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3年4月28日,任子行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存在多计资产,2020 年、2021 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截止目前的信息,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任子行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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